今天決定多寫一些我們外來移民看美國人的觀點,FOB是Fresh Out of Boat的縮寫,略帶有些貶意,意思是指剛從船上下來進入美國的新移民。事實上有很多新移民有”美國適應問題”,無法融入或是接觸不多美國本土文化,導致發生很多好笑或是莫明其妙的事情。
例如題目所說的冠夫姓,在美國冠夫姓很自由,完全是個人選擇,甚至要怎麼個冠法也是看個人。完全改成夫家姓氏乃其一,不過常常異國通婚的結果是本來黑眼睛黃皮膚的中國人有著完全老外的全名,原英文姓名為Shannon Lin,嫁個老外變成Shannon Miller,誰知道本人是操著一口不太流利的英文?其二是在原姓氏後面加一槓再加夫家姓氏,變成Shannon Lin-Miller,雖然看得出原姓氏出處,但是以後簽名登記或告知名字都落落長。再加上一旦決心定要冠夫姓,所有正式文件都要辦理更改姓名,如社會安全卡,駕照,公司資料(因為要報稅),信用卡(如果駕照上的姓氏全改了)等等,又加上美國辦事處又慢又拖又貴又要你呆呆得等,所以我都會開玩笑說要考慮清楚喔,離婚的話又要全改回來喔! (不懷好意的烏鴉嘴)
本來美國待久了,冠夫姓這件事早已是希鬆平常不會去探討,直到朋友提起說有友人因未婚夫家要求要冠夫姓而煩惱,(整個妨礙個人自由嘛) 才引起朋友們熱烈的討論,也才發現台灣現在已經很少或幾乎沒有人冠夫姓了。(是因為名字變成四個字的問題嗎?) 還有人提出她個人不應該或不可能改原姓氏之論述,表示此乃忘本,(這。。。扯太遠了吧?) 夫家若有此要求,不結婚也罷。讓當場所有人瞠目結舌,才知兩地文化認知相差甚遠。
不過另一位友人提出一個如不更改姓氏可能會遇上的問題:去接孩子的時候,媽媽跟孩子不同姓,學校能知道兩人的關係嗎? 作為更改姓氏的原因證明之一,此點稍嫌薄弱,看長相與互動,還看不出孩子的媽是誰嗎? 江阿嬤雖然姓林,但是也能從托兒所把姓江的狗腿瑪打包回家咧。冠夫姓應該大多是女性想讓另一半心理上覺得自己是完全屬他的而做的”體貼”吧? (羞羞臉)